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04-27      www.scnucas.com

学院各单位:

学位论文是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3]2号)精神,学院特制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入围2013年选调生面试学生注意事项 下一条:我院图书馆举行图书资源利用的专题活动

关闭 【打印】  【收藏】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邮编610401) 成都文理学院版权所有  蜀ICP备1101269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1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