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学位论文是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3]2号)精神,学院特制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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