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考试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评价方式。良好的考风考纪是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体现。为了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经2014年12月22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考前教育。学工部要开展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
2.加强考试组织。教务处要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卷审核、印制、保管、保密、发放等工作,做好考试场次安排、监考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教务处工作,选派人员参加监考。
3.加强考场巡查。学院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轮流到考试现场巡查,保证每场考试都有学校和学院领导巡考。
4.从严治考。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监考期间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没有按要求实施监考的,将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学生在考试中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事件,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