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所发《关于我省2016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之规定,且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成都文理学院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材料收取时间定为2016年10月11日—10月20日(逾期不受理),收取部门:人事处,其它相关要求请参照川教资【2016】05号文件办理(文件详文请见附件)。
成都文理学院
人事处
2016年9月20日
上一条: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邮编610401) 成都文理学院版权所有 蜀ICP备1101269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1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