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成都文理学院关于规范校内低空空域使用的通知
2016-11-14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低空空域管理,提高低空空域资源利用率,确保校内各类小型民用低空飞行器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飞行安全、顺畅、高效运行,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就各类小型民用低空飞行器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校内低空空域升空飞行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飞行器、航空器低空飞行准入区域及禁飞区域

学院师生实施开展低空飞行活动准入区域为学院体育场、艺术楼及行政楼前主干道;禁飞区域为校内110千伏高压输电线四周100米;校内其他区域严禁任何飞行器、航空器开展航空活动飞行。

二、飞行器、航空器准入审批程序

1.校内常规执行飞行计划审批

学院师生需在校内使用飞行器、航空器进行低空常规飞行计划,须在执行飞行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宣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成都文理学院飞行器、航空器使用申请表》,提供飞行器或航空器合格证等有效材料,报宣传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本次飞行计划。

2.学院大型集会活动执行飞行计划审批

学院师生需在大型集会活动使用飞行器、航空器进行低空飞行计划,须在执行飞行前五个工作日向学院宣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成都文理学院飞行器、航空器使用申请表》,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此次飞行计划后,提供飞行器或航空器合格证等有效材料,报宣传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本次飞行计划。

3.校外单位到我院进行航拍或低空表演活动审批

校外单位来我校进行航拍或低空表演活动,须由校内联系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院宣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成都文理学院飞行器、航空器使用申请表》,提供飞行器或航空器合格证等有效材料,报宣传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本次航拍或低空表演活动

审批申请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执行飞行计划申请者到学院安全保卫处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应包括本次飞行计划的全部完整资料一套。其中,校内师生的常规飞行及学院大型集会活动飞行计划,需安全保卫处于执行飞行当日派专人监督飞行全过程;校外单位来我院进行航拍或低空表演活动,需执飞当日由校内联系单位负责人、安全保卫处人员共同监督飞行全过程,确保飞行计划全程安全顺利进行。

三、其他相关要求

学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未经申报或审批,擅自执行低空区域飞行计划。若未经审批擅自升空飞行者,学院宣传中心将协同安全保卫处进行查处,对不听劝阻强行升空并造成严重安全后果者,将按《成都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执行飞行者、相关责任人及所属单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进行全院通报,暂收飞行器及航空器。

希望学院各单位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共同做好校内低空空域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附件:成都文理学院飞行器、航空器使用申请表

  

                                 2016119

 

上一条:成都文理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阶段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金堂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邮编610401) 成都文理学院版权所有  蜀ICP备1101269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1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