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不断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综合改革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质量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我校各教学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10年至今共获批立项了23项省级项目,8项校级项目,包括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业综合改革、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改项目、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8个质量工程项目类别。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等均承担了3项以上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育学院、文博学院等新建学院也积极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的质量工程项目基本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工作安排
1.已经获得批准立项,尚未签订项目责任书的质量工程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文理学院项目建设责任书》一式一份,其中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填写《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于12月7日前交至教务处315办公室。
2.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表》,并将阶段性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于12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315办公室。
3.待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成都文理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结题表》一式一份;提供课题研究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专家鉴定意见、其它等)一式一份;必要的附件(验证科技成果和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资料)一式一份,于12月21日前交至教务处315办公室。
4.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需由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延期报告,经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可延期一年完成,但只能延期一次。如无正当理由或已延期一次后仍不能达到结题要求者,三年内不受理其新的项目申请。
三、经费
检查合格的项目,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继续拨付相应项目经费,具体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质量工程”专项基金管理经费使用说明》(院教字〔2010〕100号)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质量工程”专项基金管理经费使用补充说明》中相关规定执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须提交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合格后,方才拨付经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拨付剩余经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暂不拨付剩余经费。延期一次仍未能按期结题,将冻结项目经费。
特此通知。
成都文理学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