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4年度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9-12      

学院各院系(教研室)、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14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此次评审适用于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申报条件
  (一)初级职务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工作一年以上;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工作六个月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定级为助教或研究实习员;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中级职务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本科毕业后工作满5年;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后工作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工作3个月以上;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均达到B级要求;(具备免试条件的除外);
    4、科研条件:具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含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
  (三)高级职务申报条件
    1、任职年限: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3、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均达到A级要求;(具备免试条件的除外)
    4、科研条件:具有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公开发表的核心2篇、普刊4—6篇;
    5、同行专家鉴定:需提交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水平的学术论文(包括著作、教材等),由相应高等学校(含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注:同行专家鉴定文章可为两篇核心。

三、申报材料
  (一)初级职务申报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中级职务申报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一份;
    2、《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学年一份;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一式一份;
    8、专职教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一份。
注:上述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的印章需为红色。
  (三)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4、《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二份;
    5、任现职(至少近三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成绩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最高学历学位获得时间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或最高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10、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论文提供原件,鉴定书、获奖证书提供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注:上述材料中,《简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评审时间
    1、初、中、高级申报和提交材料时间截至10月12日。
    2、各学科评审组于10月中旬进行评审(中级)。

请需申报的老师到人事处(行政楼401室,电话:61566849)领取各类表格,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备注:请申报副高职务的老师注意,报送的材料中不能包含有参加中级职务评审的材料和文章。】

 

成都文理学院人事处

2014年9月12日

上一条: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成都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学校地址: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邮编610401) 成都文理学院版权所有  蜀ICP备11012699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102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