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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09―2010年度“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候选人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0-05-11      www.scnucas.com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推选2009―2010年度“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候选人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2009―2010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推荐工作。

一、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各系推荐一名候选人。

二、工作要求

1、深刻认识“广州助学基金”的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落实责任,把受助学生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推荐程序,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通知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第一,要坚持公示制度。要公布评选推荐名额、受资助人条件、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第二,要严把条件关。受资助人选必须符合规定范围条件,要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考察学生的品行和学习表现。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学生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灾区学生应优先,重点考虑大一大二的学生。

第三,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附相关证明材料要严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3、材料报送

请各系务必在5月19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工作总结材料一份。附有评审讨论会照片一张,反映公示时间、地点、方式的照片(张贴的公示表照片)一张以及推选过程和情况报告一份。

2、评选推荐的受助贫困大学生人选材料。包括每位学生的《“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生源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并加盖鲜章)各一份。

附表1:“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条件和程序

附表2:“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表1:

“广州助学基金”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受资助人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宜宾市兴文县,雅安所属宝兴、汉源民族待遇县。)考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各系辅导员向学生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推荐。我校将受资助人选名单公示一周,并审查《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基金会。

4、评审确定。对高校评选推荐的受资助人选,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附表2:

“广州助学基金”2009―2010年度资助金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贯

就读高校、专业、班级

学制

入校年月

在高校受过何种奖励

在高校是否受过纪律处分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表现情况

高校院系意见或县级基金会意 见

高校意见或市州基金会意见

审核

意见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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